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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销售的种子虽然没有生产包装,但是抗病虫能力强,而且产量高……”近日,这起由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宣判,被告人盛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8万元。
2023年2月,农户吴某某经人介绍到盛某某的种子店购买花生种子。“今天购买我们的花生种子,不仅每斤便宜一元钱,并且包送到家,如果购买满一千斤还打八折……”听到如此大的优惠,吴某某等人不仅在盛某某处购买了假花生种子还介绍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购买了盛某某销售的种子。
这批种子播下后,农户们发现本该茁壮成长的农作物出现了高矮不齐、成熟度不一、且品种杂的现象,不由得焦急万分,2023年3月,农户们遇到平舆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口帮扶村委走访时,将种子问题反映给检察官,检察官细细查看农户家留存的种子后,发现农户们购买的这类种子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日期,这时农户们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假种子,3月13日,检察官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平舆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办理此案。了解到备耕期间,盛某某在未获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备案手续,从粮贩及群众手中购买白包带壳花生果,冒用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等厂名在驻马店租赁的仓库中包装加工成市场畅销花生种子进行销售。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盛某某生产、销售的种子为假种子。
为了预防农户损失得不到赔偿保障,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核查本案金额、查清赃物去向、厘清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3月27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动,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沟通,征集被害人线索,确定被害人群体、涉案田亩,确保后续财物追缴和理赔工作顺利进行。6月28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这些钱都是农民的血汗钱,你想想如果是你自己买到了假种子,一年的收成没有,你怎么办……”讯问时,为了督促引导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盛某某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为其深入讲解认罪认罚从宽、退赃退赔、追赃挽损等司法政策,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以及法治教育工作,督促其真诚认罪悔罪,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盛某某主动认罪认罚,在起诉环节退赔23万余元,赔偿了农户损失。
2023年7月28日,平舆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盛某某提起公诉。9月28日,平舆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盛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
此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农资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及监管漏洞,通过座谈、会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开展社会治理,共同保障农资安全,共促农村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平舆县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在全县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检察干警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
秋风飒飒,秋高气爽,秋播秋种争农时,希望之歌在田间奏响,伴随着机器轰鸣声,一粒粒麦种播进土地里,田间一片繁忙景象。2023年10月,检察官再次回到了发现线索的土地上与正在开展冬小麦播种作业的农户拉起了家常。农户吴某某说:“感谢平舆县检察院依法惩处犯罪,让我明白购买假种子的危害,这次购买种子我特意查看了种子商标、生产厂家,一定不会让自己再上当受骗了。”(孟鲅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