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促进溯源治理,护航安全生产。近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应急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钱某、赵某危险作业案件中发现该二人私自建立加油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及油罐储存装置,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应急管理局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整改方向及整改目的进行沟通交流,以更精准、更及时的法律监督优化行刑衔接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秩序规范。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发政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现场宣告送达活动。
在现场宣告送达活动中,王发政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向县应急管理局代表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办案检察官就检察建议涉及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释法说理。
县应急管理局表示将立即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推动整改工作,优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对加油站的隐患排查,对高风险区域、部位、岗位,实行重点盯防,落实重点管控,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检察建议送达后,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办法》,以建立稳固长效的统筹协作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目前,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已收到县应急管理局移送的相关线索1条。(刘素琴侯稳稳)